吃煎饼水沟把命丧 讨说法爷孙获赔偿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8 15:12) 点击:299 |
吃煎饼水沟把命丧 讨说法爷孙获赔偿 住进新房后,邀请乡邻亲朋到新房吃发家煎饼,是在我市阳城县流传深远的一项风俗。谁知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因吃煎饼居然发生祸事,好在受害人亲属决定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得到了适当的弥补。 2010 年1月3日晚,阳城县演礼乡演礼村村民张某应邀到该村村民王某的新房内吃发家煎饼,王某刚住进新房,请村民吃煎饼是当地风俗。王某的新房是从村委购买的,该村村委开发了一个村民住宅小区,修了好多新房子卖给村民。该房背后为村内道路,道路路面和该房一楼齐平,高房二楼高出路面,路和房子中间有一条深4.3 米高的水沟。村委会在盖房子的时候就留有后门。王某购房后,后门和路面之间搭了两个预制水泥板,为的是方便从后门出入。当晚吃煎饼的位置就在二楼,人员均从该后门出入。张某吃完煎饼后从后门出来,因天黑,水泥板边上也没有护拦,一不小心跌入水沟,第二天下午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张某妻子早亡,父张老某、母张女某已年过花甲,儿张小某正读高三,一家人呼天抢地为张某出了殡。可是张老某越想越不对劲,难道儿子就这样死了拉倒吗?修房子的村委会和住房子的王某没有一点责任吗?不行,老汉通过熟人给我打了电话,听了老汉的陈述,我明确告诉他,你儿子的死,村委会和王某都是有责任的,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老汉当即委托我与村委会、王某商量赔偿事宜,我专门到该村,与村委负责人和王某谈了整整一天,因都认为自己没责任,没有结果。 次日,我便拟写了诉状,以张老某、张女某和张小某为原告,村委和王某为被告,到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三原告损失14万元。并为原告申请了减免了诉讼费,本来应收取3300元诉讼费的案子,法院只收取了1300元。 之后,我积极收集了本案的相关证据,一是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二是到公安局调取了当时的报案资料和张某的死亡证明。2010年4月15日,本案在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当庭陈述了意见:村委修房时就留了隐患,王某入住时没有将隐患消除,并且村委为道路的管理者,为小区开发者,没有及在路边加装防护设施,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村委委托的律师认为,张某死亡原因是自己不小心,村委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村委将房屋已经出售给王某,又在王某家吃煎饼,应由王某负责。王某没有委托律师,他认为,说什么也不能由他负责,哪有自己走路不小心跌死了让别人赔的道理。 阳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村委作为房屋的设计者,建设者,在建房屋时留有后门,留下了安全隐患。被告王某入住时未将后门堵上,还搭上预制板供人来往,且未安装任何防护设施,也未尽到提醒义务。两被告对被害人死亡均有责任。于2010年12月29日送达判决。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1万9千元。 判后,被告村委不服,上诉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继续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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